一、什么样的遗嘱是有效的?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的遗嘱的形式要件: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除了这些形式要件,遗嘱还应该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1、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必须具备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及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要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只能处分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
二、网络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这种网络遗嘱,没什么法律效力。
自己所立的遗嘱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多种条件。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主要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公证遗嘱即遗嘱要由公证机关公正,自书和代书遗嘱,则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对于遗嘱界定的要求相当高,而网络遗嘱更像是一个存储平台,因此提倡立遗嘱人将正规遗嘱中涉及的遗产信息放置在网络上加以备份,以便日后继承人可以找到相关继承信息。
而且,一旦网站被黑客侵入,各种信息被盗,造成的损失一般都只能找偷盗者赔偿,很难找网站索赔,所以应谨慎选择网络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