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除符合信托法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继承法的规定。一般说,遗嘱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遗嘱信托文件不同于一般的遗嘱。遗嘱信托文件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当事人。委托人(被继承人),受托人(遗嘱执行人),受益人(继承人)。遗嘱信托必须指定受托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一般选择具有理财能力律师、会计师、信托投资机构等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遗嘱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遗产受益人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信托在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后成立,并应于遗嘱人人(被继承人)去世后生效。公证的遗嘱在效力上高于其它方式的遗嘱。
二、遗嘱信托财产的财产怎样处理
遗嘱信托,由于设定灵活,不同情况有不同的信托安排,所以信托的执行也就不同。
被继承人可以安排在其去世后由遗嘱执行人清算其财产,然后按照其在遗嘱中的安排分配给继承人。这种安排,遗产分配后,信托关系终结。
被继承人可以安排由遗嘱执行人经营管理财产,指定其继承人为受益人。这种安排一般是继承人年龄尚小或者因某种原因无理财能力。这种安排,在特定条件成就或信托目的实现后终结。
当然,被继承人在设定遗嘱信托时,可以根据继承人的状况以及财产状况,非常灵活地进行设定,以实现期财产的传承以及其他特定的愿望。
总之,信托制度弥补了原有继承制度的不足。被继承人能够通过信托实现财富的传承,还可以通过信托设计实现自己的各种未了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