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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立遗嘱有效,有效遗嘱需具备哪些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278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怎样立遗嘱有效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1、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2、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3、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4、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二、有效遗嘱需具备哪些条件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在遗嘱信托中,自书遗嘱信托或代笔遗嘱信托尽量避免用打字机或计算机制作完成,换句话说,遗嘱信托最好由自己亲笔书写或由代笔者书写。遗嘱信托中不能将所有遗产信托给指定的某一特定的人,而必须依照民法上“特留分”的规定将一定比例的遗产给拥有继承权的人和生前抚养我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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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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