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放弃继承
在实践中有的合法继承人愿意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有的则放弃继承,但不管接受或者放弃都要有一定的形式。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1、明示的形式。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能用书面或口头明确的意思表示,这叫明示。
2、默示的形式。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这叫默示。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接受、放弃继承或遗赠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在继承开始后进行;
2、不得附条件和期限;
3、必须享有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民进行;
4、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进行。
二、放弃继承在何时放弃是有效的
我国《继承法》第25条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责任。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
继承人要放弃继承应注意如下问题:
1、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如果遗产已分割,放弃的就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2、放弃继承必须明示。即继承人必须明确表示放弃,如果采用默认的方式,则被视为接受继承。
3、放弃继承应由继承人自己作出决定,而不能由代理人代为作出。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也不能代为作出放弃继承的决定。
4、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即对应继承的遗产表示无条件地放弃。
5、放弃继承权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