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如何变更撤销
遗嘱的变更是指立遗嘱人对自己所立遗嘱的内容进行变动、更改。“变更”包括“补充”“部分撤销”。遗嘱的撤销是指立遗嘱人取消自己所立的遗嘱。取消原遗嘱,遗嘱的内容即无效。遗嘱的变更、撤销方法有下列几种:
1、以书面形式明示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2、以立新遗嘱的方式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遗嘱人在订立新的遗嘱中,不论是否明确撤销、变更原遗嘱,只要前后两个遗嘱的内容相抵触,即意味着前遗嘱被推定为变更或撤销。全部抵触,全部撤销,部分抵触,部分撤销。
但是,如果遗嘱人原来所立的遗嘱是公证遗嘱,在变更或撤销原遗嘱时,仍需经原公证机关办理。因为《继承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3、遗嘱人的行为与遗嘱相抵触时,其抵触行为则被视为对原遗嘱的部分或全部撤销。
二、和老伴共同订立的遗嘱能否变更
夫妻共同遗嘱是夫妻二人共同的法律行为,共同遗嘱的一方变更或撤销遗嘱势必影响到另一方的遗嘱内容,但这并不能限制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
有关法律规定:财产共有人如立遗嘱处分财产,仅限于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若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则无效。
因此,共同遗嘱生效前,一方欲撤销或变更共同遗嘱时,仅于其本人有权处分的遗嘱部分,而无权撤销或变更另一共同遗嘱人的遗嘱内容。
在共同遗嘱生效前,你可以变更遗嘱,对自己的财产作出重新安排。但你在重新安排自己的财产时,要先对老伴的遗产进行分割。在分割完老伴的遗产后,你可以重新立一个遗嘱。重新订立遗嘱时必须注意遗嘱的形式,保证新遗嘱的效力。另外,对遗产继承问题要慎重处理,不要意气用事,影响了家庭的安定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