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办遗嘱公证
申办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二、公证遗嘱的撤销情况有哪些
1、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恰当。
2、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公证员应审查当事人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是否完全出于自愿,是否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严防当事人因受他人胁迫诱使不得已而为之。
3、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证员应认真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特别是对年满70岁以上的老人、智力障碍、间歇性精神病人、脑溢血患者恢复期等当事人尤其要仔细审查其行为能力,对后三种当事人应当提取医院出具的证明以确认当事人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4、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处应及时受理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