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嫁的女儿能继承遗产吗
《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10条还规定: “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由上可知,国家法律对子女的继承权是作了同等规定的,并没有以性别不同而加以区别对待,因此女儿与儿子的权利是一样的,出嫁女与己结婚的兄弟一样,享有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不应受到歧视,更不能剥夺其继承权。
如果兄弟阻止已出嫁的姐妹继承父母遗产,提出的理由是姐妹对父母没有尽赡养义务,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具体分析。《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上述遗产分配的原则,如属父母本身不需要子女赡养,或是女儿生活困难无力赡养父母,是不能以此为由剥夺其继承权的。按照《继承法》第13条第3款的规定,只是在份额上可以少给。兄弟长期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如果在父母需要赡养,而出嫁女有能力而未赡养的,也可以不分给其遗产。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人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