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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的条件,房屋赠与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此文章帮助了198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屋赠与的条件

赠与必须符合一下规定:

1、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2、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3、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赠与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在遗产继承中,有许多需要公证的地方,此处大家要注意遗产继承公证跟遗嘱公证不是一件事。遗产继承公证是公证处对遗产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的分割结果做出的公证,是被继承人死亡以后进行的。遗嘱公证是公证处对立遗嘱人的遗嘱这一行为进行的公证,在被继承人死亡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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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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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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