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遗嘱有无法律效力
近来,国内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推出了一项网络新服务:这是一个第三方存储和传递的平台,它不仅可以把用户的银行账号和财产信息进行保存,还能够存档私密的情感信息。一旦用户发生意外,网络遗嘱会将这些信息交给生前指定的联系人手中。网络遗嘱主要是为可能发生意外身亡的用户服务。但这种网络遗嘱,没什么法律效力。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主要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公证遗嘱即遗嘱要由公证机关公正,自书和代书遗嘱,则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对于遗嘱界定的要求相当高,而网络遗嘱更像是一个存储平台,因此提倡立遗嘱人将正规遗嘱中涉及的遗产信息放置在网络上加以备份,以便日后继承人可以找到相关继承信息。而且,一旦网站被黑客侵入,各种信息被盗,造成的损失一般都只能找偷盗者赔偿,很难找网站索赔,所以应谨慎选择网络遗嘱。
二、多份遗嘱哪一份有效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遗嘱人因为种种原因,可能会立下多份遗嘱,且相互间的内容可能相互抵触。在多份遗嘱并存时,哪一份遗嘱效力优先呢?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这么多份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是否都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否为有效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每种遗嘱都有着不同的要求,如对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规定了见证人制度,即必须有两个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方能有效;对口头遗嘱规定仅限于在危急情况下作出等。
其次要考虑的因素是,各份遗嘱的效力强弱问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我国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就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最后要考虑的因素是,遗嘱订立的时间。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由此可见,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