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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有效条件是什么,公证遗嘱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76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公证遗嘱有效条件是什么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二、公证遗嘱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遗嘱给儿女了,则遗嘱无效)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a先立遗嘱把一架钢琴给儿子b,后来a自己又把钢琴给砸了,钢琴不存在了,遗嘱当然实效)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厉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这是兜底的,对于前面没有涉及的情况,都可以适用)。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立遗嘱时最好事先向律师咨询,知道注意事项,保证遗嘱的有效性。由于公证遗嘱在所有遗嘱的效力中最高,所以也是律师最推荐的遗嘱方式。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多份遗嘱,如果其中有一份是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所以,建议大家既然要立遗嘱,还是不要怕麻烦,去做一下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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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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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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