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顺序如何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十条)。
2、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第十三条)。
二、法定继承遗产时注意哪些事项
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十四条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为保障人权、弘扬美德,可以适当分给他们一些遗产,但这种权利绝不是继承权。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