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被自己的妹妹卷走
许某典、王某娇夫妇生有7个儿女,许某兰系其中一女,两名老人在广东连州市连州镇建国南路有一处房产。二老分别于1999年7月、2002年2月病故。2002年连州市政府进行旧城改造,2003年8月次子许某华与南门大道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房屋拆迁协议书》,由该公司拆除连州市连州镇建国南路房屋,回迁到南门大道,同时补偿商铺一间。
许某兰几兄妹收到回迁房和商铺后不久,便产生矛盾。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对该遗产进行析产。经法院庭审时各方当事人对涉案遗产竞价,商铺由四女儿许某国竞得,并由许某国相应地补偿其他继承人,其中应补偿许某兰4.8万余元;回迁房归长子许某泉所有,相应地补偿其他继承人。
许某兰没有子女,丈夫又早年病故,在没有发生析产纠纷前,住在回迁房中。遗产析产后,哥哥许某泉将应补偿的款项支付给许某兰,就将她赶出房屋。妹妹许某国却一直不肯支付应补偿款给许某兰。为此,许某兰申请法院执行,要求许某国支付应补偿的4.8万余元。
老人生活困顿洗碗十年无家可归
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调查,许某国接到析产判决书不久,就将商铺卖予他人,并携款到深圳,因此,很难控制其财产,导致该案件多年来都无法执结。同时,许某兰已年过六旬,丈夫早逝,无儿无女,靠在大排档靠洗碗谋生,做洗碗工维持生计,晚上只能寄宿在工友家。
在六旬老人被妹妹卷走遗产案件已终止执行近10年后,法院启动恢复执行程序,通过全国性的个人资料信息查询平台追查许某国的基本情况,并委托深圳市法院对许某国银行存款进行划扣,经多方努力,终于将这笔款项执行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