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财产和权利可继承
可继承的财产和权利即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继承的财产和权利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此外,还包括个人承包的收益。
二、哪些财产和权利不能继承
(一)被继承人的人身权、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包括:姓名权、、劳动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宗教信仰自由权,、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权,担任领导职务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权利被侵犯取得的赔偿权等。
(二)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包括:
1、国家、集体财产的使用权,包括:公共财产使用权、自留山、自留地、鱼塘、果园、滩涂、水流、牧场、草原等的经营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
2、承包权、房屋租赁权、雇佣合同中的劳务权、财物代管权;
3、继承权、受遗赠权、劳动工资权等。
(三)不属被继承人的财产。
1、国家、集体的财产;
2、被继承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
3、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婚姻存续期间约定为配偶的财产;被继承人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财产;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被继承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的财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