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有时间限定吗,遗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八条规定: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因此,可以说遗产继承是有时间限定的。
另外,《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即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继承就已经开始了。
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遗产分割的时间是不同的。遗产分割的时间,是各继承人实际取得遗产的时间,可由各继承人协商决定。实际生活中,遗产分割往往在继承开始后很长时间才进行,所以当事人不必担心因没有实际分割遗产而丧失继承权。
另外,依据《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妥善保管遗产并不得故意侵吞或争抢遗产,否则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但应注意的是关于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在因继承权产生纠纷时,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有继承权的人即丧失了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义务人也可因此不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