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赵某的叔叔今年有70多岁,一直没有结婚也没有孩子,因而一直非常疼爱赵某。赵某的叔叔欲与赵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规定由赵某给叔叔养老送终,将来叔叔的房产和存款都由他继承。为了防止其他亲戚的异议,叔叔让赵某暂时保密,说等自己死了之后再把此协议公开。家住烈山社区的赵某怕以后与其他亲戚产生纠纷,近日,他来到烈山司法所问个究竟,秘密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吗?烈山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赵某,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对于遗赠扶养协议,法律并没有证人证明的要求,因此公开与否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赵某与叔叔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不让其他人知晓也没有任何关系,赵某与其叔叔之间遗赠扶养协议受法律保护。
尽扶养义务才享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另据继承法第21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因此,只要赵某今后履行了协议中约定的对其叔叔生养死葬的义务,赵某就有权根据协议接受其叔叔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