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少人知道了用遗嘱方式处置自己的财产,但有些人对遗嘱具备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缺乏认识和理解,导致所立遗嘱无效。那么,遗嘱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哪些情况下遗嘱无效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遗嘱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情况下,遗嘱内容包括:
(1)遗产的名称和数量;
(2)指定的遗嘱继承人;
(3)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遗嘱继承人接受遗产的项目及份额;
(4)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指定遗嘱执行人。
特别提示: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3)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4)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哪些情况下遗嘱无效
(1)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扶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
(2)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同时,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后来有了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仍然无效;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
(3)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固然无效,但实践中较难证明,尤其是立遗嘱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他人若想通过诉讼认定遗嘱无效,必须要有足够的、符合法律形式要求的证据证明。
(4)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的,遗嘱被视为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5)遗嘱人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处分也导致遗嘱无效。实践中经常发生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另一方的遗产,导致处分该遗产的遗嘱或遗嘱中的部分内容无效。
以上就是我们对遗嘱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哪些情况下遗嘱无效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到您。遗产继承看似简单,其中却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稍不注意就会产生纠纷,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能帮您答疑解惑,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