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指公民生前依照法定方式,对自己的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预先处分,并在死亡时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生效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在所有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那么具体来说遗嘱有效应具备哪些条件?订立遗嘱的法定形式有哪些?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遗嘱有效应具备哪些条件
遗嘱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体现的是遗嘱人本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单方意思表示,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为之,其他人不能代理,不得干预。
(2)是正式法律行为。遗嘱人设立遗嘱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可以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五种形式,前四种形式的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在有数份遗嘱的情况下,应以遗嘱人最后设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3)是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的法律行为。
遗嘱的有效条件是:
(l)公民在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中处分的财物,必须是属于立遗嘱人自己所有,不得将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共有财产当作个人财产来处分。
(3)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4)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订立遗嘱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五种法定形式: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拥有最强的证明力和最高的证据效力。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继承法意见》规定,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制作成的遗嘱。为保证代书遗嘱的真实性,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如遗嘱人不能签名,不能由他人代为签名,而应当以捺指印代替签名。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这种形式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目的当然是保证录制的遗嘱确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口头表达方式设立的遗嘱,是所有形式中最容易被篡改和伪造的一种,而且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容易产生纠纷。因此一般只在危急情况下使用,且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待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里的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如突发疾病、人身意外事故等。
上述所有见证人均要符合《继承法》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
以上就是有关遗嘱有效应具备哪些条件以及订立遗嘱的法定形式有哪些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的处分,遗嘱的订立要谨慎,稍不小心就会导致遗嘱无效,而遗嘱无效很有可能导致在被继承人死后出现遗产继承纠纷。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必要了解遗嘱的生效条件,必要时可以咨询相关遗产继承的专家律师,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