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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吗,企业家应如何安排股权继承

此文章帮助了329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吗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说,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对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问题在法律上给予了明确的描述。

作为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其资格不仅代表了其在公司中所合法拥有的财产权,还代表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探讨继承股东资格的时候,应当将该股东资格所代表的财产权与股东资格予以区分。

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民法通则》第七十六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给个人的合法财产。这些法律规定都明确表示了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同时公民享有财产的继承权。公民在有限公司中所拥有的合法财产权很明显属于这一范畴,因此股东资格所代表的财产权的继承是毋庸置疑的。

那么,是否继承人继承了财产权之后就能顺利成为公司的股东了呢?不然,股东资格不仅代表了财产权,还代表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当有限公司的股东有两人或以上时,股东资格就包含了一种相互间的契约,这种契约具体表现为由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作为继承人,同样也不是这种契约的当事人,只有经对方同意,才能将契约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转到自己名下。

《公司法》修订后,将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写入了法规条款中。对于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后经全体股东确认的公司章程,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合法继承人无须经其他股东再次确认而成为公司股东。请注意,这里用到了“再次确认”一词,如果在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约定继承方式,可以认为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当知晓《公司法》的相关条款,在知晓的前提下又没有对继承事项另行约定,可以视作原股东各方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已经确认: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这一事项。

然而,如果公司章程是在2006年1月1日前制定的,由于当时《公司法》没有就继承股东资格给予明确,就不能认定原股东曾经同意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对于这种情况,必须由其他股东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当事人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然后按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进行。

通过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凡公司章程中明确了继承事项的内容,按章程约定办理;章程中没有明确并且是在新《公司法》实施后制定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章程中没有明确并且是在新《公司法》实施前制定的,合法继承人要继承股东资格必须经其他股东同意。

鉴于《公司法》中对章程及股东会职权中另有描述,例如:《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的事项中有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等条款,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行使的职权中就有修改公司章程一款。因此,无论上述继承事项属于何种情况,在登记变更材料中都应当有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或等同于股东会决议的股东决定以及股东签署的章程或修正案。

二、企业家应如何安排股权继承

处理好以下几点至关重要:

优先使用遗嘱安排股权继承

我国继承制度有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两种方式,且采用遗嘱优先的原则。上述案例中的吴某如果立有遗嘱,或许可以避免出现公司解散的悲剧。

遗憾的是,由于受到传统伦理的影响,创业者健在的时候,任何家庭成员都忌讳提出继承的问题;而创业者自己也往往没有对身后事做出安排。企业家对过早谈及身后事讳莫如深。这些传统无疑会阻碍股权继承及接班人继任计划的实施。

遗嘱安排股权继承应确保股权的集中度

根据我国继承法律的规定,同一顺序中往往继承人人数众多。吴某遭遇飞来横祸,因未立遗嘱只有依照法律规定均分股权,造成争议双方股权比例均等,势均力敌,各不相让,最终导致公司解体。因此,在书立遗嘱中应当对继承人股权有一定集中度安排,如可以安排少数继承人继承股权,其他继承人继承股权外的其他财产,或由股权继承人以其他财产补偿其他继承人。

用公司章程辅助遗嘱

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章程始终被视为公司自治的宪章,它可以对自然人股权继承做出安排,尤其是对继承人是否当然取得股东资格进行约定。长期以来,我们的企业家养成依赖法律规定的习惯。孰不知,在商法领域已经授权当事人自行决定诸多事务,公司法授予章程规定股权继承事宜就是最好的体现。

以上就是关于“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吗,企业家应如何安排股权继承”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虽然现行的法律赋予企业家以遗嘱和章程来安排股权继承的权力,只要逐步摒弃传统思维方式,适时书立遗嘱并完善公司章程,就可以实现股权的顺利交接,达到自然生命终止、企业生命不息的目的,但是最好还是咨询一下家族企业继承方面的专业律师。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带有抚慰死者家属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直接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所以不属于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对于抚恤金如何具体分割,我国法律是暂时没有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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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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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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