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前妻张某收养了一个儿子杨甲。离婚后,养子杨甲由杨某抚养。杨某又与陈某再婚,陈某与其前夫所生的女儿李某与杨某、陈某共同生活。杨某因故死亡,未立遗嘱。杨某的哥哥以杨甲、李某非杨某所生为由,主张继承弟弟杨某的遗产,请问继子女有继承权吗?养子女有继承权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
首先继子女与有扶养关系养子女是有继承权的。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由于杨某生前未立遗嘱,因此杨某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同时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杨甲、李某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杨某的遗产,杨某的哥哥不能继承杨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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