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医患纠纷怎么办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
一是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
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二是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二、如何确定医疗纠纷案件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在确定人民法院的管辖时,主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便于人民群众进行诉讼,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以避免因管辖不明,发生法院这间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管辖的现象,致使当事人到奔波,投诉无门,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二)考虑各极人民法院的职能和工作负担的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分工不尽相同,基层人民法院的设置接近人民群众。为当事人就近进行诉讼提供了便利,因此,绝大部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除了受理不服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裁判而提起上诉的案件外,还要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所以,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比基层人民法院要少,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它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工作,它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更不宜过多。
(三)有利于公正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民事诉讼法在对管辖作出规定时,充分注意到克服管辖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并针对有些人民法院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争管和对一些应当受理的民事案件以各种借口推诿不管的情况,对管辖争议,管辖异议的处理方法和对不予受理裁定的上诉作了规定。
(四)对涉外的民事案件,要有利于坚持和维护国家的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