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
市医学会有关专家表示,并不是所有患者和医疗机构发生的问题都是。比如说,如果发生了因为患者或家属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病情的恶化;强烈要求转院使医生不能及时处理病情等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等。
据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除了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情况外,还有其他五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1、医生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疗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患者发生无法预料或者根本就无法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医生为患者处理病情时由于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患者不良后果的;
5、因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患者不良后果的。
当然,如果患者和有关的医疗单位发生患者认为是医疗事故的争议,患者可以作为当事人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医疗事故认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的认定按以下步骤进行:
1、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江门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2、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4、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另外,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提交的鉴定材料必须合法、真实,并必须打印或用钢笔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