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纠纷诉讼要交哪些证据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只是部分举证责任倒置,即涉及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至于患方与医方是否存在医患关系,患方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损失多少等举证责任均在患方,具体来说,患者要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法院吊取证据。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6、如患者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权限。
二、医院出具假证据怎么办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为病人出具假诊断证明书,伪造或篡改病历,编写假检查结果,提供假出院证明及多开报销票据等,在法律上称之为伪证。这些虚虚假假,重重轻轻的行业不正之风应引起医院管理理及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法律措施予以坚决制止,以净化医疗环境。
1、出具假疾病诊断证明书:一是出具“有病”的证明,成了从事第二职业经商下海者的“通行证”,既可在外挣大钱,捞外块,又保住了铁饭碗所带来的各种优惠待遇。
二是出具“健康”证明,虽疾病缠身或患有某种传染病,却可以为自己升迁、招工、当兵等铺平道路。三是任意提高或降低伤情等级,为交通事故、打架械斗者索取经济赔偿或重判轻判对方增加筹码。
2、伪造或篡改病历: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某些人身伤害,民、刑事案件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如受害人损伤程度的轻重,是加害人是否承担和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有意伪造或篡改病历,改变伤情程度所出具的伪证,直接影响到法律上量刑的轻重,其已属违法行为,可严重干扰司法机关的公正执法。
3、编写假检查结果:主要是医技科室,如检验、病理、CT和X线拍片、B超等检查,出具纯属虚伪的结果,为某种疾病的诊断成立或排除提供假依据。
4、提供假住院证明: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根本没住院。有的病人没有住院但通过各种关系获得住院证明。如保外应锋,实际是在外继续胡作非为,逃避牢狱之苦。
5、多开报销票据:住院所花的医药经费在某种程度上讲同伤情程度有内在的联系,所共费用越多,说明伤情越重,多开报销票据,既可获取高额赔偿,又因自己伤情提高而重判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