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三种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二是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三是法院委托。医鉴办受理后,下发受理通知书,医患双方在10日内上交相关材料。随后,抽出鉴定的医学专家,名额为单数(为公平起见),专家与医患双方见面(医疗事故所在医院的专家首先排除在外),医患双方均有权申请回避,如患方可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回避。之后,根据专家的名额列出序号,医患双方轮流抽取,最后一个序号由医鉴办工作人员抽取,此时的序号,医患双方均不知道其对应的专家姓名。
在正式鉴定开始的前7天,医鉴办将医患双方上交的材料送到专家手中。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必须参加,双方均有陈述和答辩的权力,专家现场提问,并对患方现场进行体格检查,此后医患双方退场。接下来,专家讨论表决最后的鉴定结果,并制作鉴定书。如患方对鉴定结果不服,可在收到鉴定结果15日内,向省医学会提出再鉴定。仍不服的,还可向中华医学会提出鉴定。
二、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