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赔偿怎么算残疾用具费
因患者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本条法规的规定,是收到批评和争议最大的地方。因为按照该法条的规定,残疾辅助器具“普及型”的,在现在已经远远不能够满足人们的“普通需要”了!以“义肢”为例:现在临床上普遍使用的是“电动机械型”的,也就是可以根据上位肌肉电信号,操纵远端义肢进行抓、握、拿等简单动作的“机械臂”;而“普及型”的义肢,仅仅就是一个有肤色的,硬橡胶、塑料的假肢,没有任何功能。这样的“义肢”,在现在基本上属于“淘汰产品”,根本没有使用价值。如果患者由于受到医疗事故的伤害,使用这样的残疾辅助用具,他们怎么能够接受的了呢!
从我们国家对于国民人身权利的保障程度来看,属于对公民的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障,因此,当患者出现需要社会赔偿或者保障的社会,往往只能够给予“最基本和最低”的保障水平。完全满足人们的需要和人性化的保障在当今的社会还有很多工作去做!
二、医疗赔偿陪护费有多少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陪护费的计算期间只限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住院期间”,均以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日计算。需指出的是,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计算方式与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规定的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关于此项赔偿费用,应注意:
1、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需专人陪护,例如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等;
2、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属;
3、《条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最高法院《若干意见》第145条将此项费用称为“陪护人员的误工补助费”,规定“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而确定护理级别。
8、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