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医疗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医疗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  医疗资讯  >  医院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应如何索赔?

医院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应如何索赔?

此文章帮助了136人  作者: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医院误诊是否购房医疗事故

2010年12月7日,患者郝某因咳嗽、失眠、食欲不振等原因于被告医院进行诊治,经医院诊断为脑后循环供血不足、陈旧性脑梗死、老年性脑改变、支气管炎、颈椎病等,并于当日办理入院治疗手续。住院期间医院对患者进行改善血液循环、消炎等治疗,治疗33天不见好转。

2010年12月28日患者向医生反应上腹不适、有痛感,医院未进行详细检查,给郝某开了胃药。2011年1月9日患者办理出院手续。2011年1月18日,患者感到病情加重,食量减少,没有精神,于某中心医院诊治,经诊断为右肺鳞癌,2011年2月27日正式办理住院手续,但患者于2011年4月28日不幸医治无效死亡。在多次找被告医院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患者家属以被告医院误诊延误治疗,造成患者死亡,向当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0余万元。

医疗事故应如何索赔

据该医院有关人员称,患者郝某到某医院治疗情况属实,医院的治疗符合医疗常规,治疗过程中,医院多次口头建议郝某转院治疗,但患者不同意。后又拒绝治疗并出院。郝某的死亡是因其恶性肿瘤的自然发展造成的,与医院的诊治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医院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该院收治郝某后,理应尽职尽责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郝某入院后长达33天,该院却没有确诊右肺鳞癌,医院辩称多次口头建议郝某转院治疗,但病历中未记载;郝某在该院就诊时,影像学检查已提示“右下肺类圆形高密度影,炎症病灶可能性大,占位性病变不排除”的情况下,临床未予以足够重视,延误了对郝某右肺鳞癌的早日发现及治疗,特别是患者向医生反映上腹不适、有痛感时,医院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行进一步检查,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的过失,该过失与郝某的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由该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签订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之后还能不能起诉?医患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因此,协议一经达成,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是,由于该协议只是一种私下的协议,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具有约束力。签订和解协议,并不能因此产生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当事人诉权的法律效力。
如果您遇到医疗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医疗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协商这一程序,这也是最经济、便捷的途径,然而,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久拖不决。对此,患者方须特别注意,因为申请调解和提起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均只有1年。如果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患者应及时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处理时效。
如果您遇到医疗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推荐

邵颖芳律师
邵颖芳律师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擅长解决医疗纠纷,对医疗纠纷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法务实践。
邵颖芳律师专注于医疗纠纷领域的研究,深获当事人认可。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

医疗资讯相关咨询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医疗纠纷法律资讯、关注医疗赔偿及医疗侵权纠纷热点资讯、专业医疗纠纷律师、律所动态、及医疗事故鉴定、犯罪等方面的资讯内容。
如果您遇到医疗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医疗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