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实习是当前社会特别普遍的现象,实习护士是实习生群体中的特殊群体,他们的实习是强制的。然而,实习护士和正常的医院职工一样会受到职业损害,那么他们是否能够得到同等的救济呢?
按照我国目前的《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文件,实习护生不具有建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也不是典型的雇员,因此实习护生与医院并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很多甚至没有签订任何的协议,实习生受到职业损害之后也无法适用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在医疗纠纷非常严峻的今天,很可能会出现实习护士受到伤害后无法得到救济的情况。那么既然不能享受到一般职工的待遇和保护,实习护士发生损害之后,在没有具体侵害人的情况下,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通常,实习护士通过两种途径进入医院实习,一是通过学校,二是自己。一般的,如果医院、学校和实习护士三方之间签订了协议,应该就有约定好的责任分担,这时候,实习护士应该通过这份约定找到责任承担者;如果没有签订协议,则通过医院的规章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虽然现在没有一个针对实习生权益保护的国家标准,但是已经有个别省市对于实习生受到的职业损害按照工伤一次性补偿,要具体看自己所在的省市是否有这样的文件。
因此,出现损害之后,留好相关的诊断证明等证据,向学校和医院要求赔偿,具体的下一步,可以协商,可以诉讼。如果您觉得自己势单力薄,处理起这样的专业法律问题有难度,建议您来电咨询律师或者委托律师代为诉讼,以便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