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我在医院是医生给我诊疗的,也是由于医生的过错致使医疗纠纷的发生,那么发生医疗纠纷之后,我去法院起诉,我是告医生呢?还是告医院?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医疗机构有十几种分类,有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疗养院、门诊部、诊所等。只要是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过案的,有主体资格的,都应该列医疗机构为被告,即应该起诉医院。
首先,进入医院进行诊疗,医院才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医生只是具体的职工,医院应该为其雇工的工作上的行为负责。其次,在我国也考虑到医疗纠纷赔偿额较大,医生个人负担不起。
当然,患者一方面对强大的医院通常都是弱势的一方,因此,在证据的收集、质证等环节上,有律师的帮助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医疗纠纷的官司通常是持久战,一般要一年左右,甚至一两%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