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医疗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医疗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  医疗事故鉴定  >  医疗事故鉴定存在哪些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特点

医疗事故鉴定存在哪些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特点

此文章帮助了203人  作者: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大部分鉴定机构经费不足,有的只能靠外借人员开展工作,这必将会对带来影响。

(二)鉴定人员基本上由当地医疗机构专家担任,不可避免地导致了被鉴定者之间会出现同事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

(三)有些鉴定的实际支出已经超过收取的鉴定费,可是还要按鉴定费10%~20%比例上缴财政,这对鉴定质量有不利影响。

(四)按规定有的鉴定应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但实际难以执行。

(五)在实际操作中鉴定会往往不能如期举行和作出鉴定结论。

(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对有关的医疗物品进行封存及送检,但没有明确如何查封。

(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了受理鉴定后的工作时限,但却没有规定应在什么时限内受理。

(八)司法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它减轻了患者的举证责任,加大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也可能遇到举证难的问题。

(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均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对经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而又未经医学会鉴定的医案应如何认定其责任和处理没有作指引。

(十)司法实践中在特定情况下实行无过错赔偿,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有矛盾。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特点

医疗事故鉴定的特征、从以上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以下特点: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

(二)鉴定机构选择具有高度的专属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来完成,不存在选择其他鉴定机构的可能。

(三)鉴定结论以医学会的名义发出,不实行鉴定人个人负责制。

(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证据学要求显著宽松。

以上就是医疗事故鉴定存在哪些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特点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鉴定案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构成医疗事故,则确定事故级别及院方责任;而司法鉴定则是鉴定院方对患者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司法过错,以及过错大小和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当事人在打医疗纠纷官司时,应提前搞清楚哪种鉴定适合自己,对审理有利,及时提出申请。
如果您遇到医疗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医疗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协商这一程序,这也是最经济、便捷的途径,然而,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久拖不决。对此,患者方须特别注意,因为申请调解和提起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均只有1年。如果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患者应及时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处理时效。
如果您遇到医疗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推荐

邵颖芳律师
邵颖芳律师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擅长解决医疗纠纷,对医疗纠纷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法务实践。
邵颖芳律师专注于医疗纠纷领域的研究,深获当事人认可。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

事故鉴定相关咨询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医疗事故在哪里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条件、程序、期限、费用以及过错司法鉴定、过错鉴定费用和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等法律常识。
如果您遇到医疗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医疗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