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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与过失罪的区别,医疗事故罪的相关说明

此文章帮助了218人  作者: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医疗事故罪与过失罪的区别

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它们在危害结果上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

(一)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后二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过失的性质不同。本罪的过失属于业务过失,而后二罪的过失属日常生活中的过失。

(三)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操作常规,而后二罪分别表现为通过某种方式致人死亡或造成他人重伤。

(四)客体不同。后二罪侵害的客体是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而本罪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二、医疗事故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医疗事故罪的相关说明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即行为人对“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希望、追求或者放任的结果,而是过失造成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由医务人员构成。

(二)本罪是新罪名,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医疗事故现在一般都以民事法律进行调整。为惩处严重不负责任的医护人员,故确立本罪。在具体执法中,要分析医护人员的主观恶性程度和损害结果,同时要注意因果关系。

以上就是医疗事故罪与过失罪的区别,医疗事故罪的相关说明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医疗事故罪要求医务人员在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一般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因为临床医疗活动本身就有特殊的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存在,医务人员稍有不慎即会发生不幸后果,如果把医务人员的一般过失行为确定为犯罪,于法于理都不合适。因此,医疗事故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存在重大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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