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苏醒写护士没吃饭
重庆晨报报道,陕西咸阳一位7旬老人在延安大学咸阳医院经历6小时的抢救苏醒后,用颤抖的双手在纸上写下了“护士没吃饭“五个字,患者家属随后为护士买来了食品。
延安大学咸阳医院心血管内科六病区主任王明新告诉记者,10月21日上午九点多,一名七十多岁的郭姓患者在做检查时突发意识丧失,医院紧急启动绿色通道,将患者立即送往胸痛中心检查抢救。经查,患者是由左肺不张,右侧胸腔大量积液,纵膈移位而引起的急性缺血缺氧性脑病,经过6个小时、13名医护人员的奋力抢救,终于把老人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
良好的医患关系对病人的康复和医院的工作都有好的促进作用,双方各让一步,多一点体量,社会也多一份温暖。近年频发的医患纠纷,都源于双方只想享有权利而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医患双方有哪些权利义务呢?
二、医患双方法定的权利义务
(一)医院的权利义务
医院的权利主要包括治疗权(疾病检查权、自主诊断权、医学处方权);医学研究权;医护人员的人权尊严权等。
医院的义务主要有九个方面:
依法开业及执业的义务;依法或依照双方约定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对社会及患者的忠实诚信义务;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病情、治疗措施、注意事项等告知义务;医疗转诊义务。对不能治疗的疾病,应及时建议患者转院治疗;报告义务。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应依法向卫生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职业道德方面的义务,如诊疗最优化,用药适量,手术合理,治疗方案最佳,使患者痛苦最小,医疗费用最低等。
(二)患者的权利义务
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
(4)隐私权
(5)自主权
(6)拒绝治疗权
(7)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8)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病人的义务:
(1)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