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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一妇幼保健院发错药 保胎孕妇吃打胎药胎儿流产

此文章帮助了186人  作者: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医院护士错把打胎药发给保胎孕妇

新闻晨报讯,7月1日,怀孕不到4个月的焦丽在丈夫的陪同下前往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例行检查,并挂了特需专家门诊。当天的检查结果显示焦丽子宫内有盆腔积液,由于是头胎,焦丽决定听从医生的建议住院进行保胎治疗。7月3日早上7点,焦丽开始浑身发烫发痒,全身突起多处红色疙瘩,像是药物过敏。8点后,医生查房后停掉了所有的挂水药物,并重新开了保胎药“地屈孕酮片”及其它抗过敏药物。当天下午4点,护士开始到病房发药,发给焦丽的是一粒已被剪下来的白色药片,从包装背面看不清药品的全名,仅可以看到一个明显的“米”字和半个“酮”字。因为没看清药名尽管护士很忙,不放心的她和丈夫还是先后问了发药护士4遍,再三确认是不是给自己吃的。得到肯定答复后她才放心的喝下了药,然而在丈夫再次到护士台询问后才得知药发错了,喝下的是打胎药。

紧急处理不能洗胃喝水催吐

夫妻二人得知后不知所措,护士长、值班医生、主任及行政总值班到场后的10分多钟内一直在讨论怎么处理,还是焦丽自己提出能不能压喉催吐,但因为全天都没吃东西,催吐没成功。此时,有人建议洗胃,但该院没有此设备,最终在场的几名院方医生决定,马上转院到川沙的浦东新区人民医院,到达人民医院后,急诊室医生不同意洗胃,理由是,焦丽当时怀孕17周,洗胃会引起严重的宫缩及其它突发情况,建议焦丽喝水催吐。于是,在很短的时间内,焦丽喝下三升水(6瓶矿泉水)进行催吐。半个多小时后,漫长的催吐才结束,但连续的灌水催吐后,医生还是无法回答还有多少药物残留。没有别的方法,医生最后从焦丽静脉抽了两管血,连同催吐物一起带回了妇幼保健院。

近两个月后孩子没了

当晚焦丽继续挂点滴保胎治疗。7月3号晚,回到浦东妇幼保健院的对焦丽和家人彻夜难眠。输液时,焦丽的肚子突然一阵一阵地痛,不时反胃呕吐,阴道也出现少量出血。于是,医生在夜里又加了抗过敏的药物。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医院方自始至终没有说明药物对腹中胎儿是否有损害,也没见到任何的检查报告。7月21日在浦东妇幼保健院医生的极力建议下,出院。此后,焦丽完全放下了工作,全身心在家养胎,父母也专门从外地赶到上海贴心照顾。8月22日,焦丽到浦东妇幼保健院第三次例行检查发现,出现了羊水量少的情况。当时的诊断报告显示:“胎儿两肺信号稍偏低,少量心包积液,少量腹水,羊水量少。”突然的变故,让焦丽一家人再次陷入了恐慌,她也再次被安排到浦东妇幼保健院住院进行保胎。8月25日,焦丽又来到国际妇幼保健医院进行就“吃错药”情况进行过咨询和全面检查。她与家人商量后,花费1800元进行了“围产检查”,由三个专家进行会诊。

“国际妇幼保健医院医生一听说吃错药,当面批评我们不懂事不注意,但一听说是浦东妇幼保健院发错的,就不敢多说了。”国际妇幼保健医院提供的放射诊断报告显示,“羊水偏少、胎儿两肺信号稍偏低。”8月29日,此前所有的担忧,不好的检查信号化为现实的残忍——孩子流产,怀孕23周的焦丽保胎失败。

浦东卫计委表示绝不袒护医院

据介绍,在获悉“错药门”事件后,浦东新区区委区府领导高度重视,先后批示要求卫生计生委加强监管、依法处置、强化责任意识。浦东卫生计生委也高度重视,组织了相关职能部门赶到了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了更全面的调查了解,并提出相应举措。据介绍,今年7月上旬,“护士发错药事件”发生后,浦东妇幼保健院当即对当事护士责令停职检查反省,并进行院内整改,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件发生。10月18日起,浦东新区医调委就已介入调解,就患者提出的赔偿要求始终在进行协商沟通,同时医调委也建议患者家属走正常司法途径。浦东新区区委区府领导高度重视,批示严查,依法处罚。浦东新区卫计委表示,绝不袒护医院的过错。除相关责任人将受到严肃处理外,同时会在全区卫生系统进行通报,要求全区切实规范操作,杜绝类似事件再发生。目前,医调委已介入全面调解。昨天下午,浦东新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证实,焦女士的医疗纠纷情况工作人员其实早已介入,并进行过多次的调解,但由于医院与患者间的分歧较大,目前还在努力调解当中。

护士发错药致孕妇流产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事故罪是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签订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之后还能不能起诉?医患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因此,协议一经达成,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是,由于该协议只是一种私下的协议,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具有约束力。签订和解协议,并不能因此产生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当事人诉权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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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协商这一程序,这也是最经济、便捷的途径,然而,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久拖不决。对此,患者方须特别注意,因为申请调解和提起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均只有1年。如果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患者应及时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处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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