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医院现大规模医闹
据中国青年网报道,今天下午,巢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回应,证实了网上视频以及图片的真实性。该医院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患者12月11日呼吸衰竭死亡,家属要求医院赔偿,所以才有了今天早上发生的这一幕。“患者是因为脑梗塞引起的呼吸衰竭死亡,曾经在我们医院住院治疗过一段时间,但是经过医疗学术委员会讨论,患者的死亡医院并没有责任。”
院方称,患者家属除了焚烧冥币、摆放花圈等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的行为外,还有打砸行为。“患者家属撕毁了我们医院咨询服务台上摆放的一些资料,打砸了桌椅等设施,有医务人员还被打了。”参与“医闹”的人员在今早7点30分左右就开始在医院附近聚集,“医院行政部门8点钟上班之后,他们用花圈把行政楼的出入口给堵了。一直从8点开始闹,最后我们就报警了。”
除此之外,该医院宣传科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疑似有专业医闹人员参与,“早上一共来了三十余人,如果仅仅是家属,怎么可能会有这么多?”但是对于是否有专业医闹参与,院方并不能确认。
患者死亡后,院方称,他们曾向患者家属表示希望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等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但依旧没有起到作用。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
法律明确医闹属违法行为
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并从中牟利的行为。医闹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等。医闹是一个特殊的人群,他们每天穿梭于各大医院之间努力寻找“商机”,采取伙同患者家属扰乱医院就诊次序的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这就是新出现的职业“医闹一族”。
2006年7月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就“医闹”行为发表评论说,“医闹”是一种违法行为。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等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
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号贩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通告提出,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