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婴儿B超显示正常出生后缺右臂
据网易新闻消息,深圳31岁刘女士在深圳某医院顺产一男婴,但孩子有着严重的缺陷,右臂短幼畸形。此前医院3次B超检查都显示孩子一切正常,检查报告显示胎儿双侧股骨、肱骨、尺桡骨、胫腓骨可见。据刘女士称,该B超由一位经验丰富的医生完成,检查中该医生曾说孩子的有只手没看到,但移动B超探头后又称看到了。刘女士没想到做了那么多检查都显示孩子一切正常但生下来却缺失右臂。医院方面承认了相关责任,但在赔偿问题上一直未明确表态。
一、医院过错如何赔偿
在确定赔偿前首先要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一般来说,由于医疗器械和技术的局限性,以及孩子母亲的身体客观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并不是所有的婴儿畸形都能通过产前B超检查出来。但根据卫生部印发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六大致命性畸形属于B超产前诊断应诊断的范围内,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如果医院没有查出以上六类重大畸形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该事例中刘女士的孩子虽然不在这六类畸形当中,但并不代表医院就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责任。首先,医院的过错可以通过医疗技术鉴定来确定,从而确定医院的责任程度和赔偿范围。其次,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孕妇享有知情选择权,如果医院没有对婴儿可能存在畸形的情况做充分检查分析和告知,则侵犯了孕妇的知情选择权,需要为此承担责任,赔偿孕妇的各项损失。医患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数额,也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确定。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邵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