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医疗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医疗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  医疗案例  >  骨折未愈合医院即取出固定物,该行为是否有过错

骨折未愈合医院即取出固定物,该行为是否有过错

此文章帮助了157人  作者:上海医疗纠纷律师邵颖芳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骨折未愈合医院即取出固定物

2013年6月26日,原告因交通事故右股骨干中段粉碎性骨折及右股骨髁间骨折在第一被告医院住院手术治疗,于2013年7月12日出院,医嘱约一年后取内固定物。原告于2015年10月29日在第二被告医院进行骨折内固定物取出手术,术后原骨折部位再次骨折,原告到另一医院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36942.60元。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第一被告医院对原告诊断明确,选择钢板内固定符合诊疗常规,但手术过程中未给予一期植骨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第一被告医院诊治过程中存在过错,参与度20%;第二医院在取出内固定手术前,未给予影像学检查,其在手术取出内固定物后,致使未达到骨性愈合的骨折部位再次骨折,诊治过程存在过错,参与度60%。

法院判决:二被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被告医院以及第二医院在对原告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原告未能提供两医院的住院费收据,但原告提供的用药明细清单能够证明原告的医疗费支出数额,故对于原告的医疗费36942.60元,二被告应按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过错参与度比例承担,第一被告医院承担20%为7388.52元,第二被告医院承担60%为22165.56元。

律师说法:根据鉴定意见,医院存在过错

医疗鉴定意见认为虽然选择钢板内固定的治疗手段是合理的,但是股骨干粉碎性骨折,骨不连发生的机率较高应当提高其注意审慎义务,但第一被告医院没能做到这一点故存在一定过错。但第二被告的行为,未进行一定检查即取出固定物导致再次骨折的严重后果,行为过错性更大,因此法院酌情使其承担较多的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骨折未愈合医院即取出固定物,该行为是否有过错”的案例介绍。若医院没有履行完其义务,为患者完成治疗并助其痊愈,反而还对患者造成了额外的人身伤害,此时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以从法律层面最妥善地解决此种争议。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邵颖芳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无论多少复杂的医疗纠纷,获得相应的医疗事故赔偿是患方的最终目的。也就是说,赔偿是医疗事故的核心。了解医疗事故赔偿的流程能使当事人少走歪路,节省时间,但需提醒大家的是,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步要做的事情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然后再寻求最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索赔。
如果您遇到医疗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医疗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协商这一程序,这也是最经济、便捷的途径,然而,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久拖不决。对此,患者方须特别注意,因为申请调解和提起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均只有1年。如果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患者应及时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处理时效。
如果您遇到医疗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推荐

邵颖芳律师
邵颖芳律师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擅长解决医疗纠纷,对医疗纠纷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法务实践。
邵颖芳律师专注于医疗纠纷领域的研究,深获当事人认可。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

医疗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医疗侵权纠纷案例、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案例、医疗诉讼纠纷案例、医疗事故鉴定纠纷案例、医疗事故犯罪纠纷案例、死亡赔偿纠纷案例。
如果您遇到医疗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医疗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