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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挟持护士被击毙 爱母之心可谅砍人行为不可取

此文章帮助了720人  作者: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黑龙江一男子挟持砍伤护士被击毙

据了解,11日零时32分,鸡西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市医院内有人持刀伤人。接警后,相关警种立即赶赴现场,发现医院值班室内一男子右手持砍刀抵在一名女护士胸前,左手持尖刀抵在其颈部,情绪失控。民警劝说期间,犯罪嫌疑人再次持刀欲刺向人质胸部,民警果断开枪,将其击毙,成功解救人质。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1965年生人,曾因犯罪被判刑。事发前因不满医院对其患病母亲抢救方式,在砍伤两名医护人员后,持刀挟持值班护士。目前,鸡西市警方已报请当地检察机关依法介入,案件正在调查中。

爱母之心可谅砍人行为不可取

犯罪嫌疑人系1965年出生,今年已经52岁,其母亲想必应该也已是古稀之年,能将患病老母及时送医治疗,犯罪嫌疑人想必是一个孝子,因为对比同时期的其他同龄人,好多人对患病的父母唯恐避之不及,哪里还会悉心送医救治;男子之所以会与医患人员发生冲突也是不满意医院对自己母亲的抢救方式,只是爱母之心可以理解,但行事方法不可取,男子弱队医院的抢救方式不满意,认为医院的抢救方法存在错误,完全可以提起医疗事故鉴定或者提起医疗纠纷诉讼,虽然可能耗时会比较长,但最起码是在用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至于害了别人的同时也将自己折了进去,还是提醒大家,一定要理智思考,谨慎行事,避免因情绪冲动,头脑一热而做出令人悔恨终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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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之后还能不能起诉?医患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因此,协议一经达成,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是,由于该协议只是一种私下的协议,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具有约束力。签订和解协议,并不能因此产生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当事人诉权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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