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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术后纱布遗留体内 医生称止血纱布会自己掉下来

此文章帮助了266人  作者: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女子术后纱布遗留体内

因患子宫肌瘤,48岁的卫辉市患者李树兰,在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下称新医一附院)做了妇科手术。出院后,她一直出现腰疼、肚疼、恶心、下体流黑色血块等症状,而且,身上还发出让人无法忍受的恶臭味。患者忍受了20天后,下体竟然掉出一团医用纱布。

3月底,李树兰在新医一附院门诊查出患有子宫平滑肌瘤。新医一附院妇科二为李树兰登记的住院病案显示:患者入院时间是3月31日,出院时间是4月2日;主任(副主任)医师杨君,主治医师杨胜华。

“对病人太不负责任了,这是医德出问题了!”5月3日,李树兰的丈夫赵多利在回忆事情经过和妻子所承受的痛苦时,依然情绪激动。4月2日,李树兰出院后,赵多利觉得只要悉心休养,妻子的身体会很快康复起来。但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妻子的身体不仅没有向好的方面发展,反而出现了肚疼、腰痛、恶心、排便困难等症状。更让患者无法忍受的是,一周后,下体开始流出黑色的血块,并散发出难闻的恶臭味。

“臭味很难闻,我爱人都不敢和邻居们在一块说话。”赵多利说,邻居们能躲开,但他却躲不开。“我爱人只要在屋内呆着,房间内就会充斥着这种臭味,我一闻见这种臭味就会呕吐。”最后,赵多利呛不住这种异味,只好和妻子分屋居住。

李树兰说,这种难熬的疼痛一直持续了21天。“肚子疼的时候,我只能强忍着,然后用手揉揉。”起初她一直觉得这是术后的正常症状,是炎症没消下去。然而吃了一段消炎药后,症状丝毫没有减轻,“到后来,疼痛从腰部一直蔓延到尾骨的下面。最严重时,坐不敢坐,躺不敢躺,只能弯腰站着。”

4月23日晚上7时许,剧烈的疼痛再一次袭来,李树兰捂着肚子,赶快来到厕所。“因为排便困难,我就一直往下使劲。”李树兰说,这时她感觉有一团东西从下体掉了出来,“低头一看,是一团发黄的东西,我以为是肠子断了一截儿。”惊吓之余,李树兰赶快喊来丈夫。“经过仔细辨认,从体内掉下来的竟然是一团医用纱布。”这时,李树兰才意识到,这团纱布就是让她一直痛苦不堪的罪魁祸首。

因为第二天是周日,4月25日上午,李树兰才拿着那团医用纱布,在妹妹的陪同下,到新医一附院找到主任医师杨君。“杨主任告诉我说,那团纱布是止血纱布,一般情况下,半个月到一个月就会自己掉下来。”李树兰说。

见医生没有任何解释和歉意,丈夫赵多利第二天又来到新医一附院找到杨主任。“她对我说,这事咋说呢,‘我现在正忙呢,有啥事一会儿找我就行了。"不满杨主任的说法,赵多利又到一附院医患关系办公室反映情况。“他们登记了一下,让我写个反映材料。”赵多利说,因为认字不多,材料他一直没有写出来。“情况反映后的七八天时间里,一附院没有任何医生和部门打一个电话或者问候一声。”

李树兰和丈夫一直搞不清楚,做子宫肌瘤的手术,为什么下体内会出现一团医用纱布?5月3日下午,记者专门采访了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冀艳。冀主任说:“妇科手术后,阴道填塞纱布是为了压迫止血,常规是在手术后24小时至48小时取出。并且要预防感染。”

新医一附院宣传科负责人闫大海表示,他们会联合一附院医务科,详细了解情况,一定会给患者和家属一个说法。同时,他们已经安排该院医患关系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尽快将反映材料整理出来,以便进行调查。赵多利表示,他会一直关注新医一附院对此事的最后处理结果,让妻子受到的痛苦得以平复。

医疗纠纷如何举证

我国的医疗事故纠纷诉讼以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责任为核心,但并不是说患方就不负有任何举证责任。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患者应当对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即原告(患者)首先要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的事实。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经神损害等。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如果原告(患者)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则其赔偿请求权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则原告将承担败诉的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患类纠纷案件可以依民事责任法律性质分为医疗服务合同的违约纠纷诉讼和医患间的侵权诉讼,而医患间的侵权诉讼又可分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和因非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将举证责任倒置仅限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就意味着因非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和因医疗服务合同违约的诉讼均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

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因果关系和过错是否存在的范围,医疗机构按照该规定的责任分配,是负责举证说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以解决医患之间争议的医疗行为是否恰当,是否是这种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了损害的事实问题,而对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的其他问题,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签订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之后还能不能起诉?医患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因此,协议一经达成,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是,由于该协议只是一种私下的协议,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具有约束力。签订和解协议,并不能因此产生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当事人诉权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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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协商这一程序,这也是最经济、便捷的途径,然而,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久拖不决。对此,患者方须特别注意,因为申请调解和提起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均只有1年。如果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患者应及时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处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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