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腰椎间盘突出术后多处疼痛
原告因“头晕、颈部酸痛胀2年”,于2009年8月14日、2009年8月21日在被告某医院就诊,诊断:脊髓型颈椎病。2009年8月24日至2009年9月21日在该院住院治疗。2009年8月24日诊断:腰椎间盘脱出。2009年8月26日全麻下行3206C280腰椎间盘突出摘除术。2009年8月27日,左小腿感觉恢复,左足部感觉仍有麻木。2010年1月14日,原告因“腰椎术后4月余,腰部酸痛、臀部酸痛、左侧痛甚、不能久坐久立”至被告某医院就诊。被告某医院给予原告微波、理疗×5次,每日一次;西乐葆胶囊口服。此后,原告多次在被告某医院进行理疗、针灸、推拿。2010年1月26日,行电针等治疗。2010年3月22日复诊,原告仍有腰痛伴双下肢疼痛、麻木,左下肢为甚,活动受限,经针灸、推拿、理疗后无明显好转。
法院判决: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区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结论,本医疗争议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律师说法:医院有一定过错
患者“腰椎间盘突出症”诊断明确,但医院存在一定过错,腰椎椎间盘髓核摘除术,手术适应症把握不严。术前谈话对手术并发症风险与患者沟通不够。目前,患者左侧肛周有麻木感,左侧提睾反射消失,不排除医源性神经损伤可能。
以上就是关于“腰椎间盘突出术后多处疼痛,是否是医院承担责任”的案例介绍。当医院的治疗效果没有达到患者预期时,患者若想要追究医院责任,请务必先咨询专业律师,来进行计划,采取各种合适的形式主张患者自己的权益。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邵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