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男子成功移植猪眼角膜
8月14日,记者从湘雅三医院获悉,原本右眼几近失明的张先生成功移植猪角膜,目前视力已恢复至0.3,如果状态好,可恢复到0.6。专家介绍,猪角膜参数和人类的比较接近,且饲养成本相对较低,比猴子、牛、羊等更适合移植给人类。图/湘雅三医院
都说“猪队友”坑人,但对于27岁的张先生来说,最想感谢的却是“猪队友”。8月14日,记者从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获悉,原本右眼几近失明的张先生成功移植猪角膜,目前视力已恢复至0.3,如果状态好,最好可达到0.6。
张先生是湖北人。三年前,他的右眼开始出现眼红眼痛的症状,虽在当地医院接受了药物治疗,但一直反复发作,并未治愈。今年6月,当右眼再次出现眼红眼痛时,张先生像往常一样去当地医院就诊。这一次,平常的药物治疗并没有起效,反而越来越重。由于眼睛痛,张先生白天不能正常工作,晚上也不能好好睡觉。看着尚在襁褓中的儿子和愁容满面的妻子,张先生迫切想把眼睛治好。最终,张先生被确诊为坏死性角膜基质炎,需要做角膜移植。可问题是,因人体捐献角膜严重缺乏,很多患者没法做移植。

当张先生来到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角膜移植中心时,他仅能看到眼前晃动的物体。经检查,该院医生邓志宏判断张先生右眼所患疾病,可接受生物角膜移植,于是准备为张先生实施右眼生物角膜移植手术。目前来说,生物角膜指的就是“猪角膜”。
术后,张先生角膜感染得到控制,视力恢复显著,达到0.3。邓志宏表示,随着时间的推移,患者的右眼视力将会进一步改善。一般情况下,术后1年左右角膜会完全恢复透明,视力最好可达到0.6。邓志宏介绍,对于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的感染性角膜病变,感染未累及后弹力层,未导致角膜穿孔时,及时行生物角膜移植术,可大大缩短病程,提高角膜溃疡的治愈率,挽救患者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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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纠纷赔偿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
如果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对人损害的,虽然可能构成损害赔偿,但并非医疗损害赔偿。如非法行医给人造成损害的,只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除医疗机构所属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以外,还包括医疗机构聘请外单位的医师、专家、临时坐诊的医务人员或进修、实习等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造成损害的,该医疗机构不得以医务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推脱责任。医疗机构因医疗设备故障等原因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不能免责。
2、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必须有过失
主要是指医院监督、管理注意的义务和违反,医务人员注意的义务是应该明确作为医生对患者的症状应当予以注意。依现代的医学知识,在注意考虑药物效果及副作用等前提下确定治疗方法,在安全的注意下实行治疗阶段和医务护理过程,同时注意给患者的提示、告知义务等所必须的医疗服务的职业道德规范。
医疗过失行为是违背了医疗水准和未尽到最高注意义务的医疗行为,具体应该分为两类:一种如错误诊断、开错药、不当手术等违背了医疗水准的过失行为;一种如对患者推诿拒治、贻误治疗时机,对患者报告不予理踩、不按护理规范、不按时观察患者、不尽告知义务等,给患者造成损害的过失行为。
3、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和第49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