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女医生自己给自己接生
据报道,顺德一家医院产科医生小陆今年28岁,怀孕41周时出现了分娩迹象。她想“任性”一回,自己接生,和科室领导商量后,大家觉得风险不大,同意了她的请求。整个过程都比较顺利,小陆生育时,助产士、护士也在一旁帮忙。最后,小陆顺产获得一女,母女平安。
事实上,自己给自己接生,理论上是可行的。记者在朋友圈里转发这条消息后,有不少产科医生这样说。还有医生留言表示,“女子在厕所内、卧室里产子这样的新闻,其实也听得不少。”
一妇婴产科医生董一诺告诉记者,接生,就是指导妈妈使用最恰当的方法用力,给宝宝最大推力,同时在宝宝的脑袋经过产道最狭窄的部分时,帮助调整脑袋的位置以适应产道。需要注意,必须时刻监护宝宝的胎心,避免宝宝缺氧,也避免妈妈发生产伤。

宝宝娩出有自己的“套路”,只要了解分娩机制,就不难。董一诺说,如果缺乏指导,产妇用力不当,可能会造成产道的损伤,甚至会把子宫拉出来,而对宝宝来说也有可能造成产伤。因此,周围给力的支持和保护很重要,这就需要医生、护士、助产士、儿科医生、麻醉师等作为“坚强后盾”。而且,自己给自己接生,也要看宝宝的情况。宝宝太大的话,即使有助产士帮忙,也会增加难产的几率,更不要说自己接生了。
自己接生,也有一定风险。董一诺说,如果消毒意识和措施不够,容易引起伤口感染;如果保护不够,用力不当,容易产生产道撕裂。除此之外,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无法及时处理,严重时可能危及胎儿生命。
相关链接:非法行医罪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了规范中国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以保障和促进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基本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中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所规定的“情节严重”属于定罪情节,而非单纯的量刑情节。但在在刑法条文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属“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难,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案件的司法解释》对于定罪和“情节严重”的情况做了解释,这是在立法上的一大进步,具体还可以参照《执业医师法》并结合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