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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布监控截图 孕妇两度跪求家属剖腹产未果跳楼

此文章帮助了256人  作者: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孕妇两度跪求家属剖腹产未果跳楼

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官方微博回应全文如下:

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

2017年8月31日,我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产妇马XX跳楼身亡。事件发生后,我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事件调查组,固定证据并开展死因鉴定与善后处置工作,先后三次与死者家属召开沟通会,表达哀悼与慰问之意,通报调查进展及初步结论。针对网络谣言,我院于9月3日发布《有关情况说明》,同时主动接受媒体采访监督。为进一步澄清事实、还原事件真相,现就有关情况及大众关注的事件疑点再次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妇马XX,女,26岁,身份证号6127XXXXXXXXXX3325,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产妇于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初步诊断:1。头胎41+1周孕待产;2。巨大儿?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二、善后过程

8月31日晚,我院第一时间封存产妇病历、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

9月1日上午,我院成立院内调查组,要求相关当事人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抚家属情绪、了解诉求。

9月2日上午,我院与患者家属进行座谈,解答患者家属对患者跳楼的原因与诊疗过程的疑问。

9月3日上午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的初步调查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三、事件主要争议点释疑

(一)产妇死因?

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

(二)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

1。 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2。 《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3。 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三)为何必须家属签字?

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四)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

1。 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

2。 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

3。 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

4。 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五)医院窗户为何无防护设施?

1。 事发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

2。 《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无论因为何种原因,此事件都是任何人不愿意看到的悲剧,我院始终对产妇的不幸离世深表哀悼与同情。

愿尘埃早定,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特此说明

榆林市第一医院

2017年9月5日

产妇丈夫坚称自己建议医生剖腹产

孕妇丈夫“延壮壮”接受采访表示,是医生告诉他“不需要剖腹产”,他则告诉妻子“实在不行就剖腹产”,他表示医生过来时自己表明疼得不行直接剖了就行了,医生回复他说检查一下再看就进去了,自己在一生出来后再次表明不管怎样就剖吧,医生则表示马上就要生了剖不了了。

延壮壮表示没有拒绝过剖腹产的要求,他们一直都是同意的,而正当他联系熟人帮妻子剖腹产的几分钟内,妻子“光着身子”坠楼了。

产妇跳楼一尸两命引发的思考

纵观医院所发声明,有理有据,不卑不亢,积极与家属协商善后事宜不推卸责任不冷眼旁观,而家属这边空口无凭,全靠一张嘴来试图证明家属对于产妇的死没有责任。谁是谁非,虽不能一言以蔽之,但相信各位看客自己心中也有了一个大致的看法。不得不承认女性自古以来在社会中都是弱势群体,辛勤劳作努力付出却不被重视不被尊重,而现今社会女子早已不是传宗接代的工具,产妇的尊严和感受应当备受关注。生产方式本身并无优劣好坏之说,只是因人而异对不同产妇与胎儿的情况做出的不同选择而已,其最终目的只是为了能让产妇平安娩出胎儿,并无任何科学证据表明剖腹产胎儿就比顺产胎儿智商低,能力差。而如今产妇的焦虑压力大多是来自身边的一些亲人,公婆姑嫂丈夫或多或少或无形或明显表达过的对于产妇的要求都会给他们造成相当大的心理压力。其实本身不必为此过于纠结,孕36周以后医生会评估顺产的可能性,如果条件允许当然是顺产好;如果医生建议剖宫产,那就遵医嘱吧。毕竟什么也没有母亲和孩子的生命重要。能够选择怀孕生子养孩子已经很伟大了,不必为过程纠结遗憾。

而对于产妇的跳楼身亡究竟是医院还是家属该为此负责,打口水仗是没有意义的,想要证明事件真相还原事情经过还是要拿出证据来,给产妇的父母家人一个交代,让产前备受折磨心力交瘁最终不堪重负选择跳楼的产妇和还未来得及出世就和妈妈一起殒命的孩子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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