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待产孕妇跳楼身亡
8月31日20时左右,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孕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因伤势过重,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身亡。

9月4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绥德县公安局政工科获悉,经过现场勘察,经公安机关鉴定,初步排除他杀,属自己跳楼身亡事件。
在榆林市第一医院外科护理记录单上显示,17时50分,产妇向医护人员提出剖腹产的要求,医护人员征求家属意见时,家属称表示理解,但拒绝手术,继续观察。“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里说疼得不行,想剖腹产,但家属一直不愿意,坚持顺产。”20时左右,待产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抢救无效身亡。产妇马某于8月30日15时34分,“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入院。将检查发现,产妇马某阴道分娩难产风险比较大,三次建议剖腹产,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

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主任霍军伟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检查后医护人员就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并建议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9月6日,院方提供了监控视频,视频中显示,产妇生产期间,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两次跪下!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

9月3日,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就此发表声明称,“产妇(马某)最终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声明中还称,产妇跳楼身亡的根本原因与该院诊疗行为无关。
9月5日上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坠亡产妇马某的丈夫延先生,对于医院发布的声明,他表示不认可。称家属曾先后两次同意实施剖腹产,但医院回说“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关于医疗纠纷双方各执一辞推卸责任的不在少数,医院说是家属的原因,家属说是医院未尽医生职责。罗生门里究竟是何原因仍需警方进一步可调查取证了。
处理医疗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患者在起诉时应注意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
按照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二款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患者应当在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一年内向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出诉讼时效后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法院会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判。
二、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若干规定的规定,医患纠纷的证据责任分配是责任倒置,具体而言,患者在起诉时应提交在医院就诊治疗、遭受损失的事实及具体数额等相关证据材料,而医院需承担证明自己在对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或过失的充分证据,否则,医院就需承担对患者造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三、应选择最恰当的法律、法规及有针对性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和保护自己的权利
这是因为同一医患纠纷可能发生法律竞合的问题,但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其法律责任可能有较大区别,关键是看哪一部法律、法规,哪一具体法律条款对自己更有利。诉讼中应围绕核心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关于上述事件,我们还发现医疗纠纷中病例、相关病理、相关检查资料等是还原诊疗过程的重要证据,在手术前医院与家属总会签署一堆责任书,患者与医院签订过程中一定要仔细阅读了解情况方可签署,否则不利后果可能是承受不起的。事故发生后,应与院方协商,协商不成的,选择走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或者诉讼途径,都是有效途径,切不可盲目冲动否则可能承担更多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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