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医疗事故中死亡
2013年2月,患者李芳(化名)因疾病前往大余某医院医院进行医疗,医院对李芳医疗并进行手术后,李芳出现病危情况,转院至赣州某医院抢救,又因病情严重转至ICU抢救,李芳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经患者家属申请,市医学会和省医学会均认定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方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庭前调解家属获赔
法院受理后,立案法官了解事情的严重性,及时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应赔偿100万元才肯罢休,而医院认为己方虽构成医疗事故,但最多只愿赔偿10万元。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释法明理,与当事人双方一同依法计算患者的各项损失,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患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元。
据悉,8月1日下午,医院已经向原告支付了上述款项,一起矛盾激烈的医患纠纷圆满解决了。
患者家属表示:都怪自己不懂法,到处去告状也处理不好自己的问题。没想到一来法院,从咨询到领钱也不到三天的时间,太感谢法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