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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确定原则有哪些,计算标准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523人  作者: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确定原则有哪些

我国学者提出了许多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标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则:

(一)精神抚慰为主原则。精神损害赔偿不但具有补偿性,而且还具有抚慰性,甚至其抚慰性重于补偿性。具体说,这一原则包括两点:1。通过物质制裁医疗机构还受害人及其亲属以公平和正义,抚慰其受到创伤的身心。2。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对人身权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的一种民事救济手段,使受害人感情上的痛苦得到应有的赔偿,该种赔偿的作用是对受害人及其亲属起到精神抚慰,用以填补因损害所造成的精神痛苦。

(二)限额赔偿原则。限额赔偿原则通常要求规定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法官可以在最高限额以下酌定具体数额。也就是说,精神损害可以请求金钱赔偿,但对于赔偿的数额应当有所限制。在实务中,这种赔偿原则可划分为两种:一是就某单独项目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定最高限额,二是就所有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定最高限额,包括身心创伤、精神痛苦、感情不幸以及伴侣权丧失等。[2]但是,过高的赔偿数额会激起医疗机构的极大反对,而这种对抗最终会抹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在合理性,终止其生命力。如果精神赔偿数额过低,不但不能抚慰受害人及其亲属的痛苦,实际上也起不到补偿作用,甚至连受害人的诉讼成本和医疗费用都不能弥补,也就意味着对致害人的放纵。因此,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条例》第50条第11款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年”的规定即体现了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当有所限制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这一原则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对赔偿总额进行限制,比较公平合理的限制方式是确定一个上限与下限,具体赔偿数额应当依据医疗损害发生地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实际负担能力而定;二是对受害人及其亲属或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分别规定上限和下限,可以以表格的形式固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三)法官自由裁量原则。法官自由裁量原则,是指法律赋予法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案件的具体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利的原则。这项原则将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功能定位于抚慰受害人的精神痛苦,而精神痛苦在客观上是可以描述却做不出数理评价的。由于精神损害与物质赔偿没有内在的比例关系,而受害人之间存在的个体差异,使其对精神痛苦感知程度不同,精神痛苦的个案差别因此也比较典型。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一方面,为了做到对个案的公正、公平的判决,就需要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考察斟酌,平衡确定;另一方面,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刚建立不久,缺乏操作经验,尚需逐步总结、摸索和积累经验。因此,赋予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运用自由心证原则,确定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一系列问题,比较符合我国现今的司法环境。但是,在具体适用这一原则时应注意两点:一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最终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必须以法律授权。二是适用自由裁量权应受一定的限制。也就说,法官在判定精神损害赔偿时,并不是随心所欲、主观臆断,而是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办法。

二、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无论多少复杂的医疗纠纷,获得相应的医疗事故赔偿是患方的最终目的。也就是说,赔偿是医疗事故的核心。了解医疗事故赔偿的流程能使当事人少走歪路,节省时间,但需提醒大家的是,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步要做的事情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然后再寻求最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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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协商这一程序,这也是最经济、便捷的途径,然而,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久拖不决。对此,患者方须特别注意,因为申请调解和提起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均只有1年。如果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患者应及时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处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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