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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如何规定,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此文章帮助了147人  作者: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医疗事故责任如何规定

医疗事故责任的归责,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而,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主观过错的要件。

在很长时间里,对医疗事故侵权责任的过错认定,很多法院是采用普通的过错责任原则的,受害人要实现赔偿的权利,就必须自己举证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具有过错。其中重要的举证,就是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确认医疗机构的过错。受害人不能取得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就无法取得赔偿。

根据审判实践积累的经验,采用普通的过错责任原则认定医疗事故责任,对受害人极为不利,使众多的受害人受到损害无法得到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确定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保护了受害人的权利。

医疗事故的主观过错表现为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的过失。首先,医疗过失表现在负有诊疗护理职责的医护人员主观状态中,这是必备的要件。医院作为责任人,也应具有过失,但这种过失是监督、管理不周的过失,采推定形式。医护人员不具有过失者,不构成医疗事故责任。其次,医疗过失只包括过失,不包括故意,因为在医疗过程中故意致害患者的,构成伤害罪或者杀人罪,不能再以医疗事故对待。医疗过失的形式,既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懈怠。

对医疗机构的过错实行推定,受害人在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害和医疗行为具有违法性,并对因果关系进行推定之后,就推定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就要自己举证证明。举出自己的行为不是医疗事故,不具有主观过错的证据。能够证明的,不构成侵权责任,不能举证证明的,过错推定成立,构成侵权责任。

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如果医护人员和医疗单位没有过错,医疗单位就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阅读:相关搜索:知识首页头条推荐: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当发生医患纠纷时,应客观地分析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保留好相关的材料,对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和给付时间一定要注意,作为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的核心,其中赔偿数额应当精确全面,有理有据。赔偿款项给付时间应当具体确定,不宜用“大约、左右,大概”等字眼,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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