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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概念,医院内部如何处理医疗事故?

此文章帮助了168人  作者: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二、医院内部如何处理医疗事故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

(二)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务科应当在12小时内向卫生局医政科报告。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对于科室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科主任应根据患方的投诉材料,及时负责组织调查,着重查清事实经过,进行科内讨论,填写《医疗纠纷调查表》,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调查分析材料交给医务科。

(四)医务科接到当事科室的陈述材料和调查报告后,应当认真分析、调查核实,可以确认事实的,将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患方。不能确定的,将提交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提交鉴定的有关材料由医务得负责组织准备,当事科室应予积极配合。

(五)院内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组成条件:1、在本院工作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道德;2、担任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3、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根据鉴定工作需要,抽调参加鉴定的人数应为单数,并在9人以上。

(六)医疗事故鉴定小组讨论并出具鉴定意见后,由医务科向患者或其家属通报和解释。如果患方对答复不满意,可以申请由医学会组织鉴定或行政调解。

(七)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科室应与患者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科室保管,并及时报告医务科和护理部协同处理。需要对输液和药物进行检验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到市药检所办理有关检验手续。疑是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通知市血站派员到场。

(八)在医疗事故发生或处理过程中,凡患者或家属借故无理取闹抢夺病历资料、殴打辱骂医务人员、损坏医院财物、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应及时报告110、保卫科和医务科,由其进行处理。严禁采用一切私了手段来处理和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医疗美容纠纷在取证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了防止纠纷处理时证据不足的情形,消费者在手术前一定要进行符合医学摄影要求的局部照相,一式两份,由院方和消费者各存一份,照片背面均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这样既可作为资料保存,以便手术前后对比,又可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证据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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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协商这一程序,这也是最经济、便捷的途径,然而,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久拖不决。对此,患者方须特别注意,因为申请调解和提起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均只有1年。如果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患者应及时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处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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