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患者的义务,也是为了尊重患者的自主权。患者履行自己的义务不仅是对自己的健康负责,也是对医生的尊重。具体来说,
1、患者有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
2、患者有积极接受、配合治疗的义务。患者不应该消极对待自身疾患甚至无理拒绝治疗,同时还应尊重医生的劳动,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3、患者有支持医学科学发展的义务。
患者的权利是随着权利意识的觉醒才被提出来。患者至少应享有的权利有:
1、基本医疗权。
2、疾病认知权。医生在不损害患者利益和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应提供有关疾病信息。
3、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或试验性治疗,不管是否有益于患者。
4、保护。患者有权要求医生为自己生理的、心理的及其他隐私保密。
5、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
6、要求赔偿权。因医生过失行为导致的医疗差错、事故,患者及其家属有权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二、医生有什么权利
由于社会上错误认为患者是弱势群体,医生是强势群体,所以医生的权利往往被人们所忽视,而使医生成为真正的孤立无援的弱势群体。
1、非经医学技术鉴定并结论为医疗事故的,不受法律追究是医务人员最基本的权利
法律依据:《条例》49条2款的规定。但《执业医师法》21条所规定的七项权利中无此内容,应明确写进执业医师法。
2、豁免权(刑事豁免及民事部分豁免)
依据:公益豁免、职业的特殊性高风险,世界上尚没有一个国家的刑法制定有医疗事故罪的。
3、检查权
4、独立处置权(处方权),不受患者意志约束,医生可拒绝患者点药等
5、紧急处置权
6、强制治疗权
7、误诊权(允许误诊权)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21条:医疗保健人员发现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允许疑似诊断,即允许误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