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如何复印病历资料
患者及其代理人均有权复印病历。患者本人复印只需出示身份证,若是委托他人需带着患者及本人身份证,以及患者委托书,到医院主管部门办理复印手续并交纳复印费。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也是可以复印的。
允许复印病历应选择那些与病情有关的资料,否则一份住院几个月的病历如全盘复印下来很可能有相当部分是无用的,造成不必要的花费,因此复印前不妨先向专家咨询一下。
复印和查封病历时,医患双方应同时在场,以保证其公平、公开、有效和真实。复印和查封病历后要加盖医院印章,查封病历后患方应在封口处签字或盖章。
二、如何封存病历资料
从一些医疗纠纷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由医院保管的病历资料,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为了逃避责任,会对病历进行涂改、伪造、隐匿。因此,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及家属要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资料,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病历原貌被改变,使得病历资料的真实、完整性不受破坏。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可以向医疗机构申请复制病历资料,在进入诉讼程序前,患者有权复制客观病历资料。通常在向医疗机构提出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时,需要向医疗机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提供患者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证明;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证明;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证明,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证明。
笔者在“病历资料包括哪些内容”文中已述及,病历资料包括主观和客观病历资料,在医疗纠纷进入诉讼之前,患者仅有权复制客观病历资料,主观病历资料医院有权不给患者复印,主观病历资料通常采取封存的方式进行保存。
封存主观病历资料要求医患双方都在场,即可以封存病历原件,也可以封存病历复印件,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院保管。患者最好要求医院出具病历已封存的证明材料,以防止医疗机构单方面拆封可能。
通过复制、封存病历资料,使得记载医疗纠纷争议的主要证据材料——病历资料处于被相对固定状态,为纠纷的解决做好证据材料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