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病历
病历即医疗纪录的集合,是民众至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的所有医事相关纪录。病历是病人在医院诊断治疗全过程的原始记录,它包含有首页、病程记录、检查检验结果、医嘱、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等。电子病历不仅指静态病历信息,还包括提供的相关服务。
病历资料来源基本上是由医务人员,如医师、护理师、医技、麻配师、复健师、营养师等,在问诊、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检查结果等资料。
病历不仅记录病情,而且也记录医师对病情的分析、诊断、治疗、护理的过程,对预后的估计,以及各级医师查房和会诊的意见。因此,病历既是病情的实际记录,也是医疗、护理质量和学术水平的反映。
随着资讯科技的进步,部份医疗院所开始导入电子病历,医务人员改以电脑或是pda等装置记录病历及开立药方,x光片改以电脑档案储存。
二、病人的病历医院应该保存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
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进入司法程序后,患者的举证责任之一就是证明与医院有医疗关系,如果病历遗失或不全,患者是很难胜诉的。官司成败往往在细节值得注意的是,在就医过程中,患者要注意医生书写是否属实、医嘱是否遗漏,往往一个小小的日期和签名就能影响医疗官司的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