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享有哪些权利
患者权利只有在患者到合法执业的医疗机构就诊才会产生,主要指公民人身权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
1)生命健康权。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这就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服务时不得侵害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在患者出现生命危险时应当提供及时、有效、积极、足够的救济。
2、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患者姓名权体现在医务人员不得用患者的姓名为自己或他人开药、看病等方面。
3、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即医疗机构不得为了宣传其医疗服务而利用患者的肖像。
4、对于可能有损患者名誉的病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为其保留。
5、申请回避权。医疗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成员与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存在利害关系等应当回避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起回避。
6、知情同意权。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
7、求偿权。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即患者享有医疗事故赔偿的求偿权。
二、患者应履行哪些义务
1、有尽可能、及时就医的义务。有病就要求医,不要讳疾忌医,以致铸成大错。
2、有准确提供医疗资料的义务。病人有义务尽自己所知提供现病史、过去史、住院史、用药史及其它有关情况的准确而完整的资料,并有义务向负责其医疗的医生报告意外的病情变化。
3、有遵从医嘱的义务。病人有义务遵照医生为自己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检查安排计划;遵照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计划和规章制度时的嘱咐;还有义务遵守约定,如果不能遵约,则要报告给主管医生或有关人员。
4、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病人要协助医院控制和减少噪音、保持清洁安静、不吸烟、减少探亲来访人员等;有义务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5、有尊重医务人员及其它病人的义务。医患之间、患者之间都应互相尊重。不应轻视医务人员及其他病人,要尊重他们的人格,更不能打骂、侮辱医务人员。
6、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病人不论以何种方式支付医疗费,都有责任按时按数交付,或督促单位前往医院交付,不能把经济负担转嫁给医院。
7、病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医院的床位和医疗资源有限,只有及时周转才能保证广大患者对医疗的需求,因而病人病愈后应及时出院。
8、有协助医院进行随访工作的义务。有些病人出院后,还要继续跟踪随访观察治疗效果,这是医院对病人负责的表现,病人有义务配合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