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赔偿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医疗赔偿的救济方式指的是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的受害者请求损害赔偿的途径。目前,医疗赔偿的救济方式有两个:一是行政方式,一是诉讼方式。发生医疗纠纷后,原则上应由医疗院(所)与病员或者家属进行协商,自行商定损害赔偿的内容和方法,若双方协商一致,受害人勿须再寻求救济方式。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当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医患双方均可在接到鉴定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但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也可以不经鉴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疗院(所)给予赔偿。
二、医疗赔偿如何救济
(一)行政处理途径。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处理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发生后,若病员或其家属向卫生行政机关申请处理,卫生行政机关应及时、认真地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判断工作,实事求是地处理。但是,在法律适用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解决的是司法权在法律适用中的问题,对行政机关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往往还是依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各地方政府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这样的结果,使矛盾的焦点转移到卫生行政机关。为了解决这一新的矛盾,行政诉讼法规定:医患双方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均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诉讼途径。
受害人有权依法就索赔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时,应递交诉状,写明其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证据和所依据的法律,实事求是地说明自己的索赔主张。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指的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举出证据,若没有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将承担败诉后果。由于医疗过失侵权行为是过错责任,举证责任应该由提出赔偿主张的权利人承担,但是权利人作为一般群众,很难了解高深的医学知识,从而在某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上举不出确凿有力的证据,使其赔偿主张得不到充分有据的支持,从而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为解决这一问题,患方应进行医疗事故定技术鉴定,有了鉴定结论这一有力证据,才能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法院支持。